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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民生工程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1-16   来源:系统   阅读: 次

霍邱县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分为村干部报酬、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和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等三项内容。

1.村干部报酬。村干部报酬主要包括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同时合理确定绩效报酬。村两委其他成员报酬按不低于村两委正职的70%标准确定。2017年我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为1800/月(21600/年),年平均绩效报酬为6000元;村两委其他成员基本报酬为1500/月(18000/年),年平均绩效报酬为5000元。村干部基本报酬按月足额打卡发放,绩效报酬根据考评结果分月或分季度兑现。

2.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村干部购买的养老保险分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县村干部购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最高上限3000元标准由县财政全额承担购买村干部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比例为20%,其中县财政承担12%,个人承担8%。个人缴费部分由乡镇从村干部基本报酬中代扣代缴。同时,为村干部按购买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分别按照3000人以下的村5万元、3000—5000人的村7万元、5000人以上的村9万元的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和服务群众等必要支出,其中用于服务群众支出不得低于基本运转经费的50%

中共霍邱县委组织部 宣